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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July 8, 2008

人總是自私的...

大型重型機車的路權觀點
上面的連結是一篇我從網路上看到的文章,轉過很多地方,原出處已經不可考。短短一篇文章就談及了自2002年台灣加入WTO,強迫開放重型機車以來的種種現象,同時也針對下列問題提出見解:

  • 重型機車全是奢侈品嗎?
  • 汽車路權應該比較大嗎?
  • 台灣人比較不守法嗎?
  • 車種分流還是車速分流?
  • 強制責任險很貴很多餘嗎?
(補充一點:這篇文章發表時間較早,目前重型機車牌照稅已大幅下降,文中提及的25000元稅金現在已降為4320元。)

台灣自石油危機期間禁止大排氣量的汽機車之後,大排氣量的汽車早已開放,但機車則持續禁止,直到加入WTO之後才等同被強迫開放,也因此一直不見政府積極處理重型機車上路後對路權的各種衝擊,反而不斷想用現有的框架框住這馬路上的新成員(例如:規定重車要停汽車格,但路權又比照小型機車之類狗屁倒灶的法令…)。
事實上,台灣將汽機車分成兩種不同階層的道路設計早就行之有年,也許大多用路人也已習慣了這種二分法;但重型機車的出現拉近了汽機車間的性能差距,不論在穩定性、加速、減速上都與小型機車有很大的落差,強迫套用現有的機車路權,反而突顯原先法規的歧視與不合理。如同上面連結的文章所述,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(特別是歐、美、日先進國家)均給予機車、汽車幾近相同的路權,少數禁行機車的情況(如日本高速公路限制125cc以下機車不得行駛)也是考量小型機車的性能極限,絕無台灣一分為二,將給予機車路權視為施予恩惠的做法。經過幾次的路權爭取,雖然確實有逐漸的開放,但根本問題並未解決:只因路權問題早在開放重型機車之前就已存在了,對象甚至可擴及小型機車。
反對機車路權的理由,不外乎騎士普遍不守法及國情不同兩點。然而,道路規則應以車輛本身為主,而非把規則當罰則來用;也就是,騎士不守法與機車應有的路權沒有關係,不應因不守規矩的用路人剝奪所有用路人的權利,更何況,究竟是否為法令不當導致普遍違法?至於「國情不同」更是可笑,台灣擁有世界最高的機車密度,騎士卻只有世界最低的路權及保障,這就是我國國情?政府一再提倡的「汽機車分流」乍聽有其道理,然而執行上是完全失敗,除了不斷限縮騎士的道路空間之外,汽機車從未分流,只是分出了高低兩個階層的用路人。
雖然很多人都認為台灣的道路狀況短時間不會改善,但我相信也許十數年後機車路權還是會向國際看齊;只是,到時回頭看今天的法規,難道不會感到當初制定者的愚蠢嗎?

1 comment:

Unknown said...

講得真是太好了!! 中肯! 犀利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