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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March 16, 2009

北市腳踏車限速15公里!

自由時報
腳踏車時速逾15公里 北市將開罰 【3/16 22:36】

本報訊〕為了有效管理路上腳踏車,台北市交通局正再研擬自行車管理自制條例,未來腳踏車上未安裝燈光,或是雙載、時速超過15公里等,恐將會面臨180至600的罰款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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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可笑了,以後會看到警察拿測速雷射槍射腳踏車了嗎? 15公里的時速搞不好跟本測不到!

這些人到底以為腳踏車在馬路上為什麼會危險? 就是因為他們很慢啊! 容易被追撞啊! 如果要求人家騎慢,害得他們必須騎得歪七扭八的,這樣有助於交通安全嗎?

腳踏車沒有時速表,要怎麼確保自己沒有超速? 聰明的「好」市長要不要補助每一台腳踏車一顆時速表呢?

所以囉,這條法規一看就知道是個花瓶,除了想法愚蠢之外,連要怎麼執行都不知道。相信比「好」市長瞭解現況的市民們,都知道要怎麼做了 (嘿嘿)。

對了,你們下次要不要規定行人走路時速不可以超過5公里? 建立「綠色」、「安全」的台北市吧,噗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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